索 引 号 | 113210840144269262-2020-276 | 体裁分类 | 通知 |
主题分类 | 城乡建设、环境保护 | 组配分类 |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|
发布机构 | 高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| 生成日期 | 2020-09-09 |
名 称 |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| 公开日期 | 2020-09-09 |
文 号 | 邮政办发〔2020〕140号 | 关 键 字 | |
内容概述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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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乡镇人民政府,各园区(街道)管委会(办事处),市各委、办、局(公司),市各直属单位:
投资理财_投资理财产品_投资理财网址|正规平台为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,确保住房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,根据《高邮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》(邮政办发〔2016〕212号)和《高邮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》(邮政办发〔2016〕213号)等文件精神,按照住房保障标准动态管理要求,结合本市实际,经研究决定,对我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进行调整。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:
一、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标准
1、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,收入标准由家庭人均月收入2200元及以下,调整为人均月收入2700元及以下。
投资理财_投资理财产品_投资理财网址|正规平台2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,收入标准由家庭人均月收入1600元及以下,调整为人均月收入1700元及以下。
投资理财_投资理财产品_投资理财网址|正规平台二、经济适用住房收入标准
投资理财_投资理财产品_投资理财网址|正规平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,收入标准由家庭人均月收入2500元及以下,调整为人均月收入2700元及以下。
三、执行时间
此次调整内容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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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理财_投资理财产品_投资理财网址|正规平台高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0年9月9日
(此件公开发布)